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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污染致病杀人应警醒全社会
[ 来自:中国室内环境信息网 作者:中国室内环境信息网 阅读: 时间:2006-8-7 ]
原告:孩子卧室有害气体苯含量超标3倍多;坚持为孩子死因及苯来源做鉴定 被告:不能确定书柜是有害气体苯的散发源头;因经济原因,撤销两项鉴定申请
6月29日刊发的《我市首例家具污染致病疑案》一文,报道了八岁男孩突患白血病死亡,悲痛的父母认定书柜就是杀死儿子的元凶,孩子父母一纸诉状将家具销售商告上法庭,并提出52万元的经济赔偿一事。7月26日,我市首起家具化学污染致病案在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第一焦点 书柜是不是杀人元凶?
原本身体一直很好的小学生张亮(化名),突然患上白血病。张亮父母虽然多方求医,可近半年的治疗,终没能挽留住孩子的生命。
张亮的父亲张治国(化名)把家具销售商新东方服饰广场四楼的新方圆家居配套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大庆新东方服饰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52万元的经济赔偿。
以前,张亮是个活泼、健康的小男孩,但去年11月,张亮突然患上了淋巴肉瘤白血病,经过近半年的治疗,今年4月30日,年仅8岁的张亮离开了挚爱他的父母。
张亮在北京治疗期间,他的父母多次向有关医疗专家咨询孩子的发病原因。专家解释说,白血病有很多诱发因素,遗传、化学材料污染、装修污染等都有可能引发白血病。
在张治国看来,他们夫妻俩的身体一直很健康,家族中也没有人得过白血病,遗传因素可以排除。家里的房子是2003年买的二手房,他们入住后没有装修过,现在家里还是2000年10月工程竣工时房屋开发商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的简单装修。孩子的房间内仅有三件家具,一张张治国夫妻1996年结婚时买的床,另外还有2004年为了张亮学习买的学习桌和本案争议的焦点———2005年1月购买的书柜。
张治国夫妇将该书柜买回家后,书柜就一直散发出一股特殊的香味,但因其是新家具,张治国夫妇并未将此放在心上,反而认为这是优质家具的体现。张亮的学习桌已经使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却没有散发异味的现象。
张治国说,2005年12月,在他从北京的医院回大庆给孩子筹备医疗费期间,他专门找到环保部门,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给孩子的卧室做室内空气质量鉴定。按国家标准,每平方米空气中苯含量应在0.11毫克范围内,总挥发性有机物应在0.6毫克范围内,这样才算空气达标。而张亮卧室的检测结果是:苯含量超标3倍多,总挥发性有机物超标2倍。
当张治国的代理律师黄旭平把这份室内环境了解性检测报告单作为第九份证据提交给法庭时,第一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从这份报告单显示看出,张治国家各居室的苯浓度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超标,不能确定书柜就是有害气体苯的散发源头。而且,该报告单对现场的描述和说明不详尽,没有详细指出现场各家具的摆放位置,而且本次监测活动是在单方监督下做出的,应视为无效。第二被告代理律师同意第一被告的辩护意见。
第二焦点 谁把书柜卖给了张家?
失去儿子已经痛苦万分,被告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更让张治国心寒。
本案开庭审理初期,第二被告代理律师说自己的当事人大庆新东方服饰有限公司与第一被告新方圆家居配套有限公司为财产租赁关系,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新方圆家居配套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独立经营,它的经营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与大庆新东方服饰有限公司无关。
随着案件审理的逐步深入,第一被告代理律师拿出一份新方园家居配套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饶振的租赁合同,合同写明,甲方新方圆家居配套有限公司把面积为177平方米的场地又租借给乙方饶振,用途为经营家具。该书柜的实际销售商为饶振,而不是新方圆家居配套有限公司,要求原告追加饶振为被告人。同时,又拿出了一份卖出书柜的营业员景怡所提供的证言,证明景怡受雇于饶振,书柜的真实经销商是饶振。张治国认为,景怡当时以商场服务员身份在信誉卡上签字,证明书柜是由新方圆家居配套有限公司售出的,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不同意追加饶振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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