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20日,北京化工大学杨老师在某家具商场购买了一套价值6400元的卧室家具,待生产厂家把家具运至杨家,当时就闻到从家具中散发出来的辣眼、刺鼻的甲醛气味。数日后,家具释放的甲醛气味更随着气温的升高越来越大。不到一个月杨老师就眼睛充血、疼痛、头痛、心烦、肝区不适,在卧室内睡不着觉,放置家具的卧室却成了“毒气室”。 杨老师随即要求家具商场和家具生产厂家解决处理家具散发甲醛的问题,厂家答复新家具中有甲醛味是正常的。杨老师找消费者协会解决,经消费者协会推荐,杨老师找到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的检测机构,进行甲醛检测经检测发现存放家具的卧室里,空气中甲醛超出国家标准6倍多。2001年6月22日,杨老师一纸诉状把其购买家具的商场和基本家具厂家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判决某家具商场和家具厂一次性付给退货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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