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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

[ 来自: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阅读: 时间:2006-10-29 ]

闽质监质〔2006〕205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级,市级实验室:

    现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3号公告和《关于启用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国认实[2006]25号文)转发你们。为减少各实验室相关工作手续,经研究决定,请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级,市级实验室,在实施第一次监督评审、复评审、扩项或标准变更时,到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换取新证。

    为配合换证工作,我省不再安排原五年期限证书的第二次监督评审,请各实验室抓紧复评审的申请(规定到期前半年提出),过期不申请者,原证书2007年1月1日后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实验室自负。

    请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级,市级实验室,遵照执行。

    (联系人:余美文、赵义振,电话:0591—87834914)

    附件: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3号

          2: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样本

二○○六年七月十日

线0595-28899988